1、新办法和旧办法中软件企业认定的条件有何区别:
序号 | 原条件 | 新条件 |
1、 |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 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
2、 |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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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
4、 |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
5、 |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 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
6、 |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 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
7、 |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8、 |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
9、 |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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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办法中所说中介机构指什么?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是否有模板?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应依据新办法和申报指南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对研究开发费用和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等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报告和软件收入专项报告有模板,见相关模板下载。
3、符合什么条件按照旧办法年审?符合什么条件需要重新认定?
(一)2011年1月1日前成立,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以下简称“旧办法”)认定的、且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的企业,按照旧办法年审。企业需补充提交已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2011年1月1日前成立,按照旧办法认定,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已满的企业,按照新办法重新认定。
(三)2011年1月1日后成立,按照旧办法认定的企业,须按照新办法重新认定。2012年度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补充提交2011年度的申报材料。
(四)2013年4月1日起新申请认定的企业按照新办法进行认定。
4、按旧政策年审的企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企业把已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证明材料传真至61136074,经我们确认后,统一开通年审权限。
5、问:我们是2011年之前成立的公司,2012年做的软件企业,还在优惠期内,税务备案也做了,那就应该是年审了。年审怎么约,怎么提交材料?在新系统还是老系统?
答: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认定的企业都须重新认定(不受成立时间的限制),不用年审。请登陆我委(www.bjeit.gov.cn)门户网站,点击“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服务平台”申报。
6、问:我们是2010年成立的,2011年认定下来的软件企业,现在还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期,我们是接着年审还是这个政策就不能享受了
答:不用年审,重新认定。 通过认定,可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7、问:审计报告模板,还有其他一些模板,都在哪里下载啊?
答:所有需要的模板,在我委(www.bjeit.gov.cn)的“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务平台中下载。
8、问:代理销售的软件包括微软、数据库软件吗?
答:包括。
9、问: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是否可同时进行,需要多久能下来?
答:可以同时申报,但企业认定申报之前必须要有一个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10、问:上传的附件太大 怎么办?
答:目前每个上传附件最大是2兆,上传时请注意格式和大小,可压缩。
11、问:我们公司已经超过5年优惠期了,需要重新认定,可是重新认定需要2011年1月1日后注册的公司,这个怎么理解啊?
答:申请企业认定不受成立时间限制。
12、问:我们公司是09年成立的,10年取得的软件企业证书,之前从未申请过税务减免,现在需要重新认定,那么请问老师,我们需要准备12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吗?还是只需要财务年审报告呢?
答:财务审计报告加上两个专项报告,专项报告有模板。
13、问:我没上传完附件就不小心网上预审了,请问怎么办呢,要等着退回来吗?
答:请告知企业名称,我们会给您退回去,下次一定要小心。
14、问:我已将减免税备案表传真过去,请问什么时间可以年检?还是我时常进入系统看看?统一开放年审权限时间是什么时间 ?
答:次日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符合所得税减免税条件的才开通(高新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营业税减免等备案材料不在开通范围)。
15、问:重新认定是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都需要重新认定吗?
答:仅指软件企业。
16、问:我们一直没有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只是享受高新所得税减免。这个高新所得税备案表是不是不行,那是不是得重新认定,今年重新认定后,今年是不是就不用年审了。
答:高新不行,需要重新认定,不需要年审了。
17、问:我们在这个新系统中还需要重新注册吗?
答:不需要,使用原来的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登不进去咨询技术客服:13146027126、61136078转801。
18、问:软件企业认定税收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能同时享受吗?
答:不能。
19、问:我们公司是11年成立的,11年通过认定,并且12年进行了年审。但是今年又要重新认定,5月31日税务就要进行汇算清缴了,那我们现在提交材料能在五月底拿到证书么?
答:5月3日之前如果能通过网上初审并提交材料,可以在5月底拿到证书。
20、问:社保所属期填什么?
答:2012年12月
21、问:我们是2012年8月成立的公司,去年财务上体现不了销售收入,但是合同上有销售收入,没有进帐,麻烦问一下,我能否今年申请双软认定?
答:不能,以财务收入为准。
22、问: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中填写的上一年度销售的软件产品名称,那企业所具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是必须同企业填写的一一对应吗?因为公司持有的部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现在已经不卖了。如果新申请认定是不是需要做所有软件产品的备案登记呢?
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不一定对应。如果新申请认定不需要做所有软件产品的备案登记。
23、问: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截屏或支付社保中心的银行付款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如果使用银行付款凭证(上面只有托收金额)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