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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审批程序
文章出处:赛思(北京)  人气:0  发表时间:2015/7/5 22:59:26
  • 工作阶段

    工作部门

    工作流程

    文件及资料

    申请阶段

    产品所在地政府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 )、提出保护申请

    2 )、提出成立申报机构的建议

    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所在地政府批准成立申报机构批。

    4 )、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

    《成立申报机构的请示》

    《成立申报机构的批复》

    初审阶段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5 )、对申报机构提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6 )、向国家局保护办提交初审意见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荐该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建议》

    受理阶段

    国家质检总局保护办(科技司)地理标志处

    7 )、制定产品的国家、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

    8 )、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9 )、发布受理公告

    10 )、受理异议

    须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表》《地方政府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建议》、《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申报机构的批复》、《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推荐文件》

    审核批准阶段

    国家质检总局保护办

    11 )、 2 个月异议期后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

    12 )、通过专家审查后发布批准公告并颁发注册证书

    《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批准公告》

    专用标志申报阶段

    管理机构(原申报机构)

    13 )、生产者向申报机构提出使用专用标志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14 )、申报机构初审报总局保护办

    须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产品生产者简介》、《产品(包括原材料)产自该地域的证明》、《省级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专用标志注册登记阶段

    国家质检总局保护办

    15 )、审查专用标志的申请企业的相关材料

    16 )、注册登记,发布批准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监督管理阶段

    管理机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局保护办

    17 )、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实施监控

    18 )、对生产数量实施监控

    19 )、实施从原材料到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监控

    20 )、对印刷标志实施监控

    《地理标志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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