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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NO董事会主席:版权是创新的基础
文章出处:赛思(北京)  人气:0  发表时间:2015/7/5 22:51:18

欧洲电信网络运营商(ETNO)协会董事会主席Luigi Gambardella称,欧洲需要一个能够促进创新和鼓励提供创新型服务的管理框架。 

  在一次采访中,Gambardella谈到了欧盟委员会向公众征集有关修订欧盟版权法规的意见时ETNO所给出的回复。欧盟委员会希望利益相关各方能对现有版权体系是否依然符合数字时代的要求、以及应如何克服欧盟版权市场当前的割裂情况以满足用户的需求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Gambardella解释称,ETNO加入了代表欧洲大多数电子通讯和互联网行业利益相关者的一个广大联盟,这个联盟由各国以及泛欧洲的固定及移动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有线公司组成。他指出,联盟所倡导的是一个进步的版权管理框架,这种框架应能促进投资并鼓励提供创新型服务,同时也制定合理均衡的保护机制。 

  他说:“我们强烈重申版权是创新的基础而且版权所有者必须能够从其作品中获得合理补偿这一观点;同时,我们也想要强调信息通讯技术和互联网在促进社会和经济繁荣方面所带来的巨大机遇与便利条件。为了在欧洲保持这一宝贵价值,我们需要一个能够促进创新并鼓励提供创新型服务的管理框架。” 

  他说道,如果欧洲希望重新掌握全球领导地位,就需要全面修订《数字议程》的各项目标。“即将到来的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新任期将是建立适应数字环境以及版权领域发展的法律框架的一个难得的机遇,这种新框架必须使处于同等地位的各种相关利益达成一种妥善的平衡。” 

  Gambardella表示,内容的跨境获取是跨境服务发展的关键,因此,必须得到扶持。然而这其中却依然存在一些障碍。他建议说:“举例来说,现在的版权和许可机制都是以国家为基础的,内容供应商通常会要求进行地理位置过滤并对各国领土区域设置限制性的许可条款,这种现状显然是形成欧洲单一市场的一个障碍。”

  他继续说道:“提供跨境服务所面临的障碍还在于各国的文化和语言差异,内容传播缺乏开放的标准,遵守各国不同的消费者法律及财政法规的成本,用多种语言提供客户服务的成本,以及存在遭遇欺诈和赖账的风险等。” 

  “另外,设置全球性的隐私保护原则也将使用户受益,因为这样无论用户住在哪个国家,无论内容提供商是谁、位于哪里,用户都将受到相同程度的保护。与此同时,这还能确保欧洲企业可以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市场领导者实现平等竞争。” 

  Gambardella指出虽然眼下在国家层面仍然存在许多法律和实践方面的难题,但他建议称,其实跨境服务反而需要的是一个协调统一的泛欧洲法律框架。“这不仅对内容提供商有利,从消费者角度看来也同样适合。” 

  他说:“让我们来看看云服务及其庞大的应用前景。云服务能使用户更加便捷的获取数字内容并为艺术家提供了新的传播模式。云服务的主要优点之一是其全球性,对全球体系施加领土/国家级征税体系是不可行的,单一市场的角度来看尤其如此。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私人复制版税,在这个领域我们显然需要一种统一的处理办法。” 

  在Gambardella看来,普遍缺乏协调统一和明确性对跨境服务提供商造成了不利影响——因为这种服务的确立必须要求各国提供同样的法律和竞争环境——而且最终还会影响到消费者。 

  他说,ETNO对《集体权利管理指令》表示欢迎,称指令是一个致力于解决若干相关问题的重要举措。这些问题包括集体权利管理行业缺乏竞争性格局,透明度的缺失,在与集体权利管理组织进行许可协议的谈判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交易成本过高,权利归属不够清晰,权利管理过于复杂等。不过他也表明,各成员国对指令条款的落实才是关键,需要对各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他还对为整个欧盟境内的音像作品引入泛欧洲许可是否是个可行的方案提出质疑,因为他说这很可能不适合欧洲市场的现实情况。“这将使发行商承担在28个成员国获得权利许可所需的昂贵费用,而且无法保证他们在每个成员国的投资都能获得回报(回报可来自消费者的订阅、广告等),只能使已经在市场上有一席之地或能够承担相关投资的大机构获益。”他建议说,必须采取进一步措施,尤其要促进数字内容在不同媒介渠道、尤其是新媒介中的获取。 

  Gambardella认为,欧洲层面现有的民事执法框架仍然是合理的,而且维系这种框架的基本原则依然未落后于当今世界的发展,这一点也在欧洲法院近期所做的判决中得到了证实。他说:“这种框架在版权与隐私权和营业权等其他基本权利之间达成了妥善的平衡,而且与作为欧盟框架支柱之一的中介责任机制保持一致。我们认为这个框架不需要被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