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赛思(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中心

联系我们

赛思(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用友软件园北区16A四层410室
邮编:100095
电话:010-82782467
热线:13241881798
传真:010-82782488
QQ:467354320
邮箱:467354320@qq.com

你的位置:首页 > 软件著作权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正文
办理软件著作权的好处
文章出处:赛思(北京)  人气:0  发表时间:2015/7/9 17:42:03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减免税收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可办理双软,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办理高新,减免企业所得税。
  
  (3)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可作为高新企业认定等重要的科技成果。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
  
  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既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