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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测试具备的条件
文章出处:赛思(北京)  人气:0  发表时间:2015/7/28 14:19:58

按照《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规定:“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登记认证是配合工信部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而进行的评测。

  根据《关于落实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相关的软件检测机构认可管理办法》(京经信委发〔2011〕140号),符合条件的测试机构可以为北京市软件产权登记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 纳税人申请享受《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1〕2325号)规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须提供经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